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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乱收费

湖北省公布高校招生收费标准
2000-08-30 来源:光明日报 夏 斐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8月29日电湖北省教育厅今天向社会公布了湖北省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收费标准。这个十分详细的表格标明了全省境内几乎所有高等学校的各种专业、各类学生的收费标准,让人一目了然。

据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介绍:这个标准的依据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明确规定: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一般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6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资源环境等五类学科的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学费标准上浮的专业数必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艺术院校及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文件还规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每生每学年学费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招收的高职生5500元,其他本科院校招收的高职生5000元,专科学校招收的高职生4000元。“专升本”的学生除了按当年同类专业本科生标准缴纳学费外,另需一次性缴纳两年培养成本补偿费8000元。

与此同时,湖北省政府还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讲纪律、顾大局的高度,增强群众观念,自觉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各普通高校都不得对同一专业且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严禁搞“双轨”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还要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

文件还要求:各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学费的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的单位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拨发,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支出。

湖北省还严格控制学校代收费。明确规定:各学校不得以抵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财产押金、图书押金、电话押金、住宿押金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教学、生活服务,代收的教材费、生活用品费、专业学习工具费,以及为社会有关部门代收的办证费、体检及疫苗费等,一律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缴纳,学校不得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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